加尔文号是唯一能抵达天国的大船吗?| 郭暮云
加尔文号是唯一能抵达天国的大船吗?
——会幕营造中的程序正义观(《出埃及记》系列第四十二次证道(终结篇))
经文:出40
神的吩咐
出埃及记不是结束于过了红海,也不是结束于领受律法,而是结束于建起会幕。事实上出埃及记有近乎一半的内容是与会幕有关的。在这最后一章当中,“照上帝的吩咐”一共出现七次,体现后半章的建立,严格遵守了前半章的启示。建造会幕所需的材料不能随意选择,是按照上帝吩咐的。建造会幕应有的流程不是因地制宜,是按照上帝吩咐的。建立会幕的时间是照上帝吩咐的,服侍会幕的人员是照上帝吩咐的。
所以这启示的核心意思,就是要按照神所定的规则与程序来敬拜、生活。所谓规则与程序,在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在。写文章时,分别叫做内容与形式。编程序时,又称为变量与算法。上帝的心意就在祂的启示当中,此处就体现为照祂的吩咐所立起来的会幕。
本章或本卷的启示有三个要点:
1. 启示与教育。就是启示并教育百姓理解、接受、践行神的律例典章法度。
2. 训练与塑造。借着建立帐幕,神也在训练百姓的规则意识与程序正义,好把这群乌合之众塑造为可以去迦南得国的圣民与精兵。
3. 敬拜与赞美。严格照着神的吩咐做事,本身就是敬拜神与赞美神,因为敬拜就是当神是神,赞美就是称神是神。将祂的一切吩咐(敬拜方面,道德方面,生活方面,文化方面……)都视作神圣,并且在形式与内容上都顺服谨守,这就是敬拜与赞美。
而神的吩咐,具体而言就是神的律例、典章、法度。这直接包含或者间接启示了今日所说的宪法、民法、刑法、规则、标准、制度、章程、契约等。
文明与野蛮
搭一座小茅屋只需要一个人,因此房子盖得好不好,主要看气质,熟练工自然盖得好盖得快。然而要建一幢摩天大厦,单个建筑工人的技术高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时最重要的事变成了图纸的精细准确、工程的合理调度、工人的严格执行。也就是是否有一整套全备自洽的规则,和一整套合理有效的程序。就是说,单兵作战能力,在大兵团作战中几乎毫无意义,后者强调的是组织,架构,规则,程序,服从,严谨……而这些,全都是中国人的弱项。这就是我们打乒乓球不错、打羽毛球不错、打网球也不错的原因,因为这几个项目是一个人打,就看单兵作战能力。打篮球就要差一些了,因为得5个人;足球就彻底完了,因为要11个人,谁听谁的呢?凭什么听你的呢,你算老几,你也配我给你传球?因为果然不配,所以没法配合。所谓单个中国人一条龙,三个中国人三条虫,指的就是这个。为什么会是虫?因为我们没有规则意识。那我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没有的呢?大概2000多年前就没有了。
有一个发生在2000多年前的故事,叫田忌赛马。内容就不说了。但这就是一个公然破坏规则、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但还能被大家点赞的例子。那年代还有一个人,叫宋襄公,他也坚持贵族式的公平作战规则,但被人笑话是傻瓜。再往后,项羽在垓下之战要求和刘邦单挑,其实并非气急败坏,而是同样要求做贵族式的决斗,以避免无辜士兵的彼此相杀(类似歌利亚和大卫的单挑)。但这些古典的、高尚的规则意识,从春秋战国到秦汉之际,历经合纵连横群雄逐鹿的血腥洗礼后,终于被汉民族整体唾弃,从此汉人整体走向了以纵横家、阴谋家、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等风流天骄们共同为代表的反神圣、反崇高的暗黑之路。故此,田忌赛马在孙膑看来不过是个大有空子可钻的游戏,楚国贵族领袖项羽在江苏乡下流氓刘邦看来纯属有勇无谋的一介匹夫,宋襄公在《论持久战》的作者看来就是一头十足的封建蠢猪。
一句话,几千年来:西方人守约,中国人求变。于是他们后来居上(特别是1517年之后),如今遥遥领先。我们则继续占小便宜吃大亏,处处耍小聪明,不守法,不守约,藐视规则,嘲笑尊贵……最终吾国和吾民就成了这样一个开汽车住楼房用手机,野蛮人部落联盟。
文明的标记,是以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来约束人性之恶;野蛮的标志,则是以道德绑架和投机取巧来合理化人性之恶。文明就是只问是非,不问前程;野蛮就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文明与野蛮的对比,也就是“孤独的幸存者”与“放牛的王二小”的区别,是无罪推定与刑讯逼供的区别,是火星救援和矿难瞒报的区别。
基督的榜样
当然,如果只是从理论层面提出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公平正义甚至称义成圣,还不足以让人能够真正发生决定性的改变。规则与程序,最多只能约束恶,而绝对不能产生善。而后者,便是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意义。祂本是神,却成了人。用王忄台牧师的话说,就是如果你是个科长,但是干得很不好,不好到一个程度,局长甚至厅长、市长亲自下到你这个科来当科长,那么他来当科长,就意味着你不配当科长。同理,神亲自来做人,就意味着我们都不配做人,所以神来教你做人。但祂当然不仅仅是个教你做人的道德主义教师,祂更是为那些属祂的人去死,好让这些死人变成活人。又为他们复活,使他们从活人变为圣徒(但不是圣人)。并且将来还要再来,使这些圣徒得以成全,与基督在祂的国里一同做王。
故此,我们可以说,只有真正被圣灵重生之人,才会由心生发爱慕基督、效法基督的愿望。而所谓效法基督,WWJD,绝非可以凭自己的私意来胡乱解释、随意应用的,因为效法基督,就要看基督究竟说了什么、怎么说的,要看耶稣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而这一切,就记在圣经上。并且再次提醒:不是只记在福音书里!正如耶稣在以马忤斯的路上对门徒所说,整本圣经(注意,在祂的语境下,指的是旧约圣经!)都是指着祂讲的。就是说,旧约里那些重要的事,创造,立约,律法,会幕,王国……都是指着祂讲的。
耶稣主要的传道对象和事工对象,是有旧约背景,受过律法训练的犹太人。这一点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福音若不扎根在旧约特别是律法这个根基,就会很自然地被我们有意无意地扎根到我们自己的文化背景中去。于是旧约+新约的完整圣经,也就是律法+福音、十诫+十架的整全圣经,就会变成哲学+福音的诺斯替主义,或者儒道佛+福音的灵魂麻辣烫,或者贡铲主义+福音的解放神学,或者世俗主义+福音的成功神学。
从这个意义上,应该反复强调:旧约是新约的根基。在此意义上,会幕在预表基督。这预表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会幕要完全按照神的吩咐,从形式到内容,不折不扣。而耶稣基督的一生,正是按照上帝的吩咐而活,完全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他一生中似乎唯一的一次“犹豫”要不要顺服,就是客西马尼园那次。然而在三次祷告、三次问上帝后,祂仍然选择了顺服。这是“重要的事情问三遍”的神学依据。问了三遍神都没有回答,就别再问了,照原来的计划办吧。一旦顺服,神立刻派天使加力量给他。
祂完全按照神的律法生活,成为为律法之子,并且完全满足了一切道德律、饮食律、礼仪律,成为(祂是“成为”,我们是“称为”)义者与圣者,由此成全并终结了圣殿与祭司体系。
祂更按照神的恩典与福音而活,跨过了律法和公义的要求,爱那些属于祂的罪人,爱他们到底,为他们钉死,为他们复活,将自己成就的义归算给称为选民的他们,使选民重生、称义、成圣,因此使得选民免于神的愤怒,今生荣耀上帝,来世进入永生。
所以,当你说你要效法耶稣、跟随耶稣,这就意味着应该像耶稣一样爱慕、践行天父的一切律例、典章、法度。特别要指出的是:千万不要越过这一步,直接谈爱和恩典!没有公义,没有规则,没有界线,爱也就不是爱,恩典也不是恩典,接受者会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也是葡萄园做工的比喻要表达的意思之一。当人不能服神的义,就当然会自以为义,他在和人对比而不是思考神的约时,生发了自以为义。你每次给一个乞丐五百块钱,后来一次你只给三百块,乞丐就会认为你欠了他两百,并且会愤怒地在又闹革命时起来斗地主——也就是斗你——而并不会记得你给过他恩惠。只有把规则和界线讲清楚,就是我雇你已经是给你恩典,我给你已经是在爱你,因为原则上我并不需要雇你,我也并不需要给你,但我跨过了界线去雇你去给你,这就是爱,这就是恩典了。如果你本来就该雇他给他,那你只不过把人家当得的给了人家,这叫还债,这不叫爱。如果被雇佣被施舍是他配得的,那你的雇佣和施舍就是工钱,也不是恩典。恩典,一定就是不配的人,得了不配的爱。大学期末考试,就是学生和老师在拉扯这条界线的过程。你如果不严守规则,让一些不该过的学生过了,通常他并不会感谢你,只会笑话你,看不起你。
程序正义
所以,单单有规则,通常是不够的。就好像即便有很好的立法,却没有配套的司法、执法,还是远远谈不上建立了成熟有效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而建立会幕的过程,正是启示了构建这一文明体系的完整路线图:上帝立法,摩西司法,比撒列们执法。
“如何照规则行事”,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有时比规则本身更重要。就是说,“怎么做”比“做什么”更重要。让我借用一个词来说明这件事。这个词叫做程序正义,有时也叫程序合法。所谓程序正义,基本意思就是“怎么做是对的”。与“程序正义”相对的一个词,通常叫做“结果正义”或“实体正义”,基本意思就是“到底什么是对的”。虽然这两种正义听起来都有道理,但大多数人潜意识就觉得当然应该追求结果正义或者说实体正义,然而历史证明,一旦人类极力追求“结果正义”,就会把自己视为神,同时不把其他人当做人。这就好像其实君主制是最好的制度,只要这个君主是耶稣。奴隶制也没什么不好,只是没有人配做奴隶主。所以民主成了最不坏的选择。同理,“结果正义”是好的,但此义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因此,程序正义,才是最应该强调和追求的人间正义。
程序正义(程序合法)的理念或许可以上溯至公元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而“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这个词,则首见于公元1354年爱德华三世统治时,关于大宪章的法令:“任何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将其逮捕或监禁,亦不得剥夺其继承权或将其处死。”
王 忄台牧师指出:
《旧约·利未记》第19章中,曾给出上帝设立人间裁判权的一个准则: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看重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这表明审判是基于公义的审判,而上帝的律法既是实体公义的源泉,同时也蕴含了"程序公义"的一面。如从旧约到新约,一直反复强调的二人以上的证据原则和"直接言辞"原则。《申命记》说,"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这和基督在福音书中反对的"你们不要论断人"的原则也相一致。意味着非经一个正当的程序,个人对个人的裁断乃是不公正的。统治(治理)必然包含了审判(论断),因此一个程序正义的审判,就和个人的论断一样,都是对超验正义的僭越。
"程序正义"是上帝赐给人间的一种裁判权,上帝"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的最高主权,使一个信徒能够接受程序正义,并得到实体上的安慰。在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这也是人间裁判能够被接纳的最终前提。即人们对自己的判决结果"在最后的审判日,向万民的最高审判者承担责任"。
言之,假如绝对公义是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就是一个必将不断遭到质疑的谎言。一个无神论的政法制度,必然会趋向两种极端,一是挣脱上帝所设定的程序枷锁,以人的良心为最高法庭,自我伸冤。二是以存在主义式的立场,接受一种有可能牺牲掉实体公义的审判方式,由此不断削弱审判的正义根基,沦陷在麻木不仁的法律实证主义之中。
此外,审判也是邻居之间的审判,这正是英国陪审团制度的一个起源。邻居之间的审判,意味着国家不是审判权的唯一来源。审判权存在于上帝与凯撒两个国度之间,这就使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审判成为了可能。当日本被审判的时候,其他国家所组成的与其说是一个合议庭,不如说是一个陪审团。
程序正义,正是以圣经为源头的西方文明的精髓之一。相对于规则意识与程序正义,中国人通常更善于道德绑架和道德审判,并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而利未记所强调的,就是不要预设立场,不要提前站队(预先站在富人或穷人一边)。他是穷学生,你是饭店富老板,所以他吃你霸王餐你就得给他免单,这就叫道德绑架。而某官员一被双规,几乎立刻就会同时爆出性丑闻来补刀,以此证明他真不是好东西,这就叫道德审判。
而不择手段的故事就不胜枚举了。本章谈论的是建立会幕,那么就看一个与建筑有关的历史故事。凤翔元年(413年),夏国国王赫连勃勃下令修筑都城统万城(今陕西靖边北白城子),并任用了残忍的叱干阿利为将作大匠。工人以蒸土筑城,而巡工发现墙面能用铁锥子刺入一寸,便把修筑那处的人处死,尸体也被筑入墙内,若巡工不出全力,刺不进去,就把巡工杀掉。因此,统万城的城墙坚硬如铁。为了达到固若金汤的效果,无辜生命就可以这样被殉葬。
另外,利未记还明确说要由“邻舍”(陪审团制度的由来)来“仲裁(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审判)”邻舍。所以,“你们不要彼此论断”,核心含义,是绝不能用不合乎程序正义的方式来论断。而仲裁与审判,就是合乎程序正义的论断。
意思就是,在人间你一定无法建立“完美的帐幕”(只要任何一块木板略有瑕疵这帐幕就是不完美的),因为它唯独在天上。但你可以,也应该按照“完美的程序”去建立帐幕,这是在地上能达到,也应该达到的。
这程序的正义和正义的程序,就是神的“吩咐”,是神藉之训练、塑造百姓的律例、典章、法度。
程序正义的意思,就是“如何做事,永远比做什么事更重要”,而程序正义的概念与内容,就来自于上帝的圣约。圣约清晰界定了规则是什么(律法中的“诫命”与“典章”),以及如何运用规则(律法中的“判例”与“奖惩”)。前者即规则意识,后者即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不是实体正义。后者无法在人间(维度)和现世(时间)完全得到,惟有在天上(维度)和末日(时间)由神终极实现。故此圣经说,伸冤在主,主必报应。人若不信这一前提,就一定会以自己的判断为实体正义,并借助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这一所谓的实体正义,因此就僭越了上帝。
圣经有不少隐含程序正义的例子。创世记第一章上帝就吩咐人类“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而挪亚时代的人类是这样做的:(创世记 6:1-2)当人在世上多起来,又生女儿的时候,创世记 6:2 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
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的确是神给人设定的目标。然而这不等于为了这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事实上,人口增长最快速的方式,当时,甚至今天都有人认为,就是淫乱(当然,实际上,婚姻圣约一旦被违背,社会稳定就会被迅速破坏,于是这样的社会其实崩溃的更快)。挪亚时代的人类正是这么做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呢?洪水。
而马太福音18章所确立的仲裁机制,是程序正义的另一个典范。这种仲裁能达到的最严重的结果,是将有罪一方除教,就是赶出教会,视之为外邦人,这就是人间能做到的极致。至于那人是否信主,显然,只有神知道。地方教会能做的,只是:“本教会不接受此人为本会会友。”中世纪教会的问题之一就是越过了这个边界。“视之为外邦人”,那么教会对外邦人应该做什么?是传福音救他的灵魂,而不是杀了他的身体。
合乎规则与程序的敬拜
最后我们还看到,建立会幕,是一场敬拜。敬拜,是对规则意识与程序正义的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应用。出埃及记最后一章所启示的这场敬拜,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流程,规定的人员。唯有真正的敬拜才是顺服神、荣耀神的,虚假的敬拜只会亵渎神、羞辱神。虚假敬拜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凭个人私意的敬拜”。所谓私意的敬拜,就是脱离了公共敬拜的“敬拜”,也就是程序非法的敬拜。真正顺服神、荣耀神的敬拜方式,是真正程序合法的敬拜,是由圣经界定,并由历史显明的敬拜。
那么,什么是程序合法的敬拜?圣经界定了什么?历史显明了什么?我们承认,说法和体系不止一种,而正是这些不同的说法和体系,形成了不同的“宗派”。简单说来,目前在基督教内部,有五个主要宗派:改革宗(长老宗),路德宗(信义宗),圣公会(安立甘宗),浸信宗(浸信会),循道宗(卫理会)。此外还有其他几十个小宗派。然而,宗派就好像支派——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十二支派都是以色列人。你说你是以色列人,那么你一定属于某一个支派。即便是由外邦归入以色列人的,也必定是归化进某一个支派,比如路得是摩押人,后来归化进犹大支派。你不可能声称自己是以色列人,却不属于任何一个支派。甚至你即便自称属于某一个支派,但若名字没有在你支派的家谱上,以斯拉和尼希米还会把你赶出去。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若你的名字没有在任何一个合法的地方教会的会友名册上,就可以确定你不属于地上的教会。至于是不是属于天上的教会,那就叫结果正义,只有神知道。人能做的,只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界定某个具体的人是否属于某个具体的教会。
换言之,作为一个基督徒,如果你一定说你是超宗派、无宗派、跨宗派的,那么其实,你就已经自成了一个宗派。上世纪50年代的冷战时期,有一些国家不愿加入华约或北约任何一方,于是发起了“不结盟运动”,但最后,这个不结盟运动的成员国也定期开会,成了一个“不结盟运动联盟”,并且到了今天,成了国与国组织中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一个联盟。他们就这么掉进了自己挖的罗素悖论陷阱:本联盟的入盟条件,就是不加入任何联盟。
所以类似,超宗派、跨宗派、无宗派或自立宗派的教会和信徒通常会声称自己没有神学或体制,并且在这样说的时候常常还有一种和谐的、超越的、热泪盈眶的、爱意盎然的情怀在那情不自禁地涌动。然而她们其实不是没有(怎么可能没有)神学和体制,而是有某种混杂的神学和体制。比如这样的教会可能也有长老,但却是女长老。带领人也叫牧师,但这牧师是自封的。声称支持卫斯理的神学,却同时反对婴儿洗礼(实际上五大主流宗派里,只有浸信会反对婴儿洗礼)……沿用刚才有关十二支派的比喻:这样的无宗派、跨宗派、超宗派、自立宗派教会,其实就好像是北国被掳之后产生的、由原来的十个支派与一些外邦人混合而成的——撒玛利亚人。撒玛利亚人里当然也有好人(主耶稣显然就这么认为),有真信徒,但总体上,它就叫撒玛利亚人,是“混杂”的代名词,整体上不能再算是以色列人。在这个意义上,再套用C.S.路易斯的话说就是:你不可能进了一栋名叫基督教的大楼,然后就一辈子留在大厅里,而不进入任何一个具体的基督教宗派和地方教会。
再换一个比喻,而且还是个可能有点儿冷的比喻,特别是对不熟悉手机的弟兄姊妹而言。当然只要是比喻就不会完全恰当,只希望多少有助于大家理解“宗派”这个复杂概念。愿大家正面理解。五大宗派:长、路、圣、浸、卫,大概可以类比于现今手机市场上的五大手机品牌。长老宗就是苹果,销量并非第一,但品质公认最好。路德宗是摩托罗拉,手机的发明者,也是最早的手机,一度也很风行,然而如今已经式微。圣公会是诺基亚,曾经辉煌,但固步自封,如今大势已去,并且换了新的东家,名叫微软,于是果然又微又软。浸信会是安卓系,背后总源头是谷歌,总体销量最高,但内部还有好多独立品牌,比如三星是最大的一个(在此意义上,三星可算是“安卓-浸信体系”里的美南浸信会)。中国家庭教会的基要派、福音派、弟兄会(小群)、灵恩派基本上也都在这里,区别只是有些用原生安卓,有些用高度DIY过的安卓,比如华为、中兴、联想,人数众多,声势浩大。还有一些,虽然本身也是安卓,但从内核到顶层都极力模仿苹果,比如小米、锤子之类,这个就叫做改革宗浸信会,司布真、约翰·派博属于这一体系。而卫理会,就是曾经的一代街机,诺基亚1100,便宜,结实,简单,方便,历史销量第一,但问题在于不成体系,因为它只是诺基亚的一个品牌(卫理会是脱胎于圣公会,并且高度依赖卫斯理一个人的东西)。当然还有更多的小支派……但就好像还有很多的小品牌手机,也就是山寨机。山寨机这东西,你也不能说它不是手机……但是你真的在苹果和安卓里找不到任何一款适合你的手机了吗?你真的在经受了历史检验具备程序合法性的几大宗派里都找不到一个你能接受的宗派,而一定要用山寨机,加入山寨教会吗?
至于天主教,它因为不愿放弃自己遍布世界、已经铺设好、总机在罗马的电话线网络,所以至今还在要求人用座机,而且是转盘拨号的那种,然后由专门的接线员用拉丁语为您提供服务。
几年前我开始思考宗派问题,并且观看、跟随上帝在这个问题上的带领。这种思考、观看、跟随的结论就是:当我拒绝加入任何一个主流宗派,原则上就可以判定(这种判定是合乎程序正义的),我没有,或者不打算在信仰体系方面,持守程序正义理念。因为这种拒绝的潜台词,就是我认为我——甚至唯独我——掌握了有关宗派问题的实体正义。我认为我的标准是最正确的。可是我这种认定合乎程序正义吗?是按照正确的流程、由正确的人选得出的吗?比如我们教会各个小组目前正在学习的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是三百多位敬虔的牧师开了六年多(1643-1649)的会才制定出来的,这当然不是最完美的文件(因为人世间无法获得有关任何信仰告白的“终极正义”,如果有,那为何上帝不启示这个告白而要启示圣经?),但只要没有偏见,就应该承认,它是基督教历史上最合乎程序正义的信仰告白了,不是吗?要不还能怎样呢?如果我坚持认为这还不够完美,那我又是根据什么认为我自己的体系就是完美的呢?我的良心固然自由,但那三百位牧师的良心就不自由吗?我是基督徒,历史上的那些清教徒就不是吗?
所以思考几年之后,最后我的结论就是:我不能把自己当做标准的制定者。我只能认定某一种主流标准。或者说我不该自己去制造手机,或者贪便宜图方便买一部没有质保的山寨机,而是应该去买一款主流手机。
再换个方式来说,就是既然我的目的是要渡河,那么我总得坐船,因此在几艘大船里找一条上就可以了,那么现在我选择这艘加尔文号。当然如果说一个旅客竟然忘记了彼岸(天国)的意义,而爱上了带他去彼岸的船(宗派),这是舍本逐末。但另一方面,若说我哪条船都信不过,一定要自己造船(自建宗派),这就是妄自尊大了。甚至我连船都不要,偏要摸着石头过河(无视教会与传统),这就不好了。
总结
当我们提到“效法耶稣”时,需要知道,耶稣的一生是回应上帝的一生,顺服上帝的一生。耶稣顺服上帝,就是顺服上帝一切的话,就是上帝的律例、典章、法度,就是上帝的命令与心意。所以效法耶稣,就要效法整本圣经启示的耶稣,就要学习和接受上帝的启示与教育,顺服并忍耐上帝的训练与塑造,好使我们成为真正能够敬拜与赞美上帝的教会与圣徒。这种启示与教育、训练与塑造,其中很重要的两条,叫做规则意识和程序正义,这是中国人包括中国基督徒所稀缺的。
人是全然败坏的,人的天性就是罪性,罪性就是反抗,就是不顺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重生得救之人才会真正愿意守约守法,明白规则意识与程序正义,并在此前提和框架下,愿意加入一个合乎圣经启示、也在历史中显明的地方教会及宗派,但却不会因此妄自尊大,忘了彼岸爱上船,甚至爱自己的船到一个地步,要去凿沉别人的船。这就不是宗派,而是宗派主义,甚至贡铲主义了。如果持有这种想法的人竟然上的还是加尔文号(不得不承认,偏偏这艘船上的人出于身在大船的自豪感,常常会有此种危险倾向),那他应该先下船,好好看看那本《致年轻加尔文主义者的信》。
总之,手机当然可以用山寨机,但一定不要委身山寨教会。愿我们在合神心意的教会中,按照祂的吩咐来敬拜祂。愿我们真正效法耶稣,爱十架也爱十诫,爱恩典也爱律法,爱上帝也爱邻舍。
郭暮云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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